解析: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停工以及贷款拖欠未还事宜,若银行未能成功采取以下所述措施,情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首先,银行将会通过电话联系或派遣工作人员亲自登门拜访等方式,向欠款人大力催促偿还款项;
其次,经多次追讨与沟通后,如果欠款人仍未能履行逾期付款的义务,银行将有权利依法针对该笔借款提起诉讼程序;
待法院做出公正裁决之后,如欠款人仍旧未能支付相关款项,此时银行有权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动用司法手段冻结欠款人名下相应的各类财产;
最后,如果欠款人仍然坚持拒绝还款的话,那么其本人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种不良记录将会对其日后的生活与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遇到房屋烂尾的状况,但对于已经发生的房贷业务来说,贷款人需自行承担后续清偿责任,因为贷款人和银行之间已形成的法律债务关系,是无法因房地产项目的停滞而轻易改变的。
但是,如果此类贷款是由于房产开发商的原因所导致的交易过程中的问题话,那么购房者便可以向开发商追责,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