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利用药物使受害人违背其意愿交付财物,那么便属于借助其他手段实施抢劫行为,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对于抢劫罪中“其他方式”的理解和界定,应当紧扣抢劫罪在客观层面的全面表现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
所谓抢劫罪中的“其他方式”,乃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或者威胁以外的手段来使受害人陷入无法抵抗或丧失抵抗能力的境地。
此处所提及的“其他方式”并非泛指任何一种手段,而特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对受害人身体实施侵害,进而导致其失去反抗能力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