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父母赡养费用的计算方法,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两项标准进行衡量。
若不幸遇害者已经离世,其抚养义务人所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便等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年(然而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且每增长1岁即要相应减少1年年限,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则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再乘以抚养义务人的数量。
倘若受害者仅遭受了伤残,那么其抚养义务人所能获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便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20年(同样地,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且每增长1岁即要相应减少1年年限,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则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再乘以伤残比例再乘以抚养义务人的数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