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亦或是在刑事审判程序里,当立案启动之后都存在着对被告实施追加的可能性。
然而,这里边必须具备合情合理的理由,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妄为。
具体说来,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原告方欲对被告进行追加,那么他们就需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
而若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被遗漏的被告,则有权直接将其纳入被告名单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案件尚处于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阶段,那么此时并不存在追加被告的概念。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