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包人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权进行转让的。
具体来说,倘若承包人与发包方都达成共识,承包人便可将所有或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其他农户,而新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则需要与发包方重新建立起承包关系,这样一来,原来承包人与发包方之间关于土地的承包关系就会自动终止。
在此过程中,承包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依法采用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他人流转,同时也需向发包方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当事人双方均应签署流转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