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锁骨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所述:
(1)若经专业骨科医生确诊存在骨折的情形,则此类患方可以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2)如骨折属于粉碎性类型,并伴随有旋转、成角等畸形状况,通常可被评定为九级残疾;
(3)倘若锁骨骨折在经过常规治疗之后,引发了肩关节功能受限或者出现其他并发症,那么便可能被划分为八级残疾;
(4)然而,具体的残疾等级划分,需依据当地国家所颁布的残疾标准执行,因为国家所颁布的伤残鉴定标准具备法律效应。
对于未接受手术治疗的单纯锁骨骨折案例,一般不予以评级。
此外,评估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骨折发生后,肩关节活动能力是否受到限制,以及手术切口周围瘢痕皮肤的愈合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