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类情况下,被处罚者有义务向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公安部门提供担保人或者支付保证金,以申请行政拘留的暂时性中止执行。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要求,在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完成之后,被处罚者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