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公司股东在任期内每年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出其持有总股数的25%;
对于本公司已上市流通的股份而言,股东需在该等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进行转让;
此外,若股东在离职之后的半年时间之内,也即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之内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其他任何形式的禁止或限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也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