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两位儿童发生肢体冲突之际,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妥善处置:
(1)将相斗的儿童立即隔离开来。
当身为成年人的我们观察到两位儿童正在发生争执并有可能升级为肢体冲突时,首要任务便是迅速将他们分离开来,以确保他们不会对彼此造成伤害。
在实施这一步骤时,我们需要表现出坚定而冷静的态度;
(2)引导儿童寻找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
在儿童之间的冲突中,必定存在着其他更为妥帖的解决途径,作为家长,我们有责任引导他们去寻找这些途径。
若因儿童间的打斗导致其中一方受到伤害,那么该儿童的监护人即家长便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监护人能够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则可适当减轻其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关于儿童打架后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首先评估伤情,若仅为轻微伤,则可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予以解决。
若无须经过法律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可直接达成和解协议,即所谓的“私了”;
2、但若涉及到民事诉讼,则需进行相关鉴定,最终由法院裁决赔偿金额。
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留意,如若伤势较为严重,且对方未提出诉讼请求,那么我们就更应积极主动地向对方提供赔偿,因为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很可能会演变为刑事案件,届时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刑事制裁。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家长积极赔偿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