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已经获取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诚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不代表国家司法机构会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法院亦可依情况适当减轻对该当事人的量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下述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若能够真正意识到自己罪行并以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进行和解: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特定犯罪行为的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犯有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的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