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银行卡借予他人进行转账操作属于非法行为。
所有类型的信用卡以及借记卡均应由其合法持有者本人使用,若因将自身卡片借予他人而导致的任何不良后果,均需由该名持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如涉及到严重的犯罪活动,如贩卖毒品、洗钱、走私、欺诈等,或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时,公安部门将会根据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对持卡人进行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申请领取单位卡。
同时,银行卡及其账户仅能供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擅自出租或转借。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