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1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39条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该修正案的规定,现行《刑法》被重新修改为:
对于盗取公私财产价值较高的案件,或在犯罪过程中涉及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以及进行扒窃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