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药过程中不幸身故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的。
根据现行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若因工作原因意外离世,其近亲家属有权依照以下流程和标准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同时,伤者及家属还应享受到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助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等各项合理补偿。
对于某些造成人员永久性丧失生命的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支付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事宜,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大方面。
其中,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死亡赔偿金则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介于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间。
具体的数额标准将由统筹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