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大连房屋销售佣金纠纷的解决方法讲解大连房屋销售佣金纠纷的应对策略探讨大连房屋销售佣金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综述根据委托人和中介机构之间签订的居间协议以及佣金支付承诺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其中明确约定,只有当房产完成权属过户手续后,委托人才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在此情形之下,如果经过中介机构的不懈努力,最终实现了卖房、买房双方正式签约及房产所有权过户的顺利进行,那么,尊重并严格遵循法律文书的委托方必须依照约定,及时地支付应付的中介费用。
然而,如果此时委托方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付款,甚至故意拖延支付相关款项,那么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中介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向委托方提起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委托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中介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影响合同订立的关键性事实信息,或者主动提供了虚假的情况,对委托方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或者适当减少支付中介费用,同时,对于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委托方还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