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具体运用形式如下所述:
首先,违约金系依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法律所直接规定,当合约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出现逾期时,应当向对方承担支付补偿费用的责任。
其次,定金则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际或此前预先支付的款项,其主要用于保证合同的顺利签署或切实履行,且具有在违约情况下给予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质。
最后,若在同一法律关系中,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提出赔偿请求,则仅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