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向孙子进行遗产分配并不一定属于遗赠行为,这主要取决于所遵循的法律条款和遗嘱形式。
如果被继承人已经事先设立了遗嘱,那么这种情况下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而非遗赠。
然而,若为主人公将生前财产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则可以认定为遗赠。
在此种情况下,遗赠方需要确保受遗赠者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能够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该项遗赠的意愿;
如若逾期未作任何表示,则应视其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