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定义如下:
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业,而不论年龄是否达到十六周岁;
其次,该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活动,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相关凭证,承诺在一定时间段内偿还本金和利息,从而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该犯罪的核心打击对象为各类公众存款,其造成的后果便是对国家金融信贷秩序的严重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