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两轮电动车未悬挂牌照及取得驾驶执照而擅自上路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2.2018年5月15日,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已正式发布并生效,自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全面实施。
根据该标准,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三大类。
其中,电动自行车将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而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则被纳入机动车范畴,需要办理机动车牌照、参加驾照考试、购买相应的保险等手续后方可合法上路行驶。
3.鉴于新规定出台之前,各大电动车制造商已经生产并销售了大量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产品,为了给这些产品提供一定的过渡时间,新国标特别设定了为期三年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内,非国标电动车可以申请临时牌照,并且在3月份之前仍可正常上路行驶,但从4月份开始,此类车辆将被禁止上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