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主体主体规定在一般主体范围内,也就是说,凡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夺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体现为故意心态,其唯一目的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
对抢夺罪和犯罪与非罪进行区分的关键在于:
1、是否涉及到抢夺公私财物这一环节。
对于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言,只有当所涉金额的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达到一定数额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若行为人所涉财物的价值尚未达到这一门槛值,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了,而应被归类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范畴;
2、假如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一定规模(即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话,就可以视其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
年轻的犯罪分子(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初次犯罪或受到教唆犯罪;
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
被迫参与抢夺活动,且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