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刑事案中的受害人愿意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提供书面谅解书,则该判决的最高减刑幅度可高达四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谅解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建议;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判处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法院也可以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