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关保险公司行使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之权益方面,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即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醉酒状态所引发的事故;
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或掠夺的期间发生的事故;
被保险人员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问题。
在上述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范围之内垫付必须的抢救费用,并且有权力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