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售出假冒伪劣商品价值在人民币5至20万元之间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将被判处50%至2倍罚金作为附加惩戒措施。
2.若售出假冒伪劣商品的价值在人民币20至50万元之间,则将面临2至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3.当售出假冒伪劣商品的价值达到人民币50至200万元时,将被判定为情节严重,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仍需承担罚金。
4.如果售出假冒伪劣商品的价值超过人民币200万元,那么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仍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