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自债权让渡行为生效之日起,当债权完全转让之时,该项债权便由原先的债权人转移至受让方手中,原债权人将脱离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受让人则成为新的债权人;
然而,若为债权部分转让,那么原债权人与受让人将共同享有这部分债权。
2.当债权人将其权利进行转让时,受让人有权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
但是,如果这些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身且无法转让的话,例如继承权、夫妻权利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等,则不在此列。
3.关于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的效力问题,应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也就是说,当债权转让通知被送达到债务人处时,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