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强奸罪行的案件中有受害者所出具的谅解书依据,那么对被告人的惩处极有可能会适度减轻。
这种状况的产生,主要源自于人民法院在判定最终的定罪量刑之额度时,必须综合考量整个犯罪情节的全貌与具体细节。
而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此类案件中存在的谅解书,其具有酌情从轻判决的效力,对此已有明文规定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