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主体、客体与内容。
首先,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形成并存在的必要前提,也是客体的实际控制者、使用者及实施相关行为的执行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受者,如果缺失了主体这一环节,那么权利这种可能以及义务这种必然将无法实现,进而也无法构建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内容。
其次,客体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在缺乏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情况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各项活动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相应地,权利和义务也将失去其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