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售卖的协议已经签订,然而尚未收到定金,那么这份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定金在合同中发挥着担保的重要角色,尽管没有实际支付定金,也不会对合同的有效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定金的支付与否确实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他将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订约的主体必须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参与;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当事人之间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
第四,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其次,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
第一,它能够解决合同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
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先决条件;
第三,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所在;
第四,只有当合同成立之后,才能够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使房屋售卖协议已经签订,但尚未收到定金,该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那么他将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要使合同能够真正生效,还需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多个条件,比如订约主体必须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总之,房屋售卖协议虽然已经签订,但尚未收到定金,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