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被判定有罪并入狱服刑之人,其身份将无法恢复为教育工作者。
根据法律规定,若某人曾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则将会失去获得教师资格的机会;
反之,即便已成功获取了教师资格,也会立即丧失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