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有资格进行二次上诉审理:
一方面是被控告人、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定和裁决持有异议的事项;
另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所做出的判定和裁决确实存在误判或错判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