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尚未收到新购房产之钥匙便察觉到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则业主可立即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业主享有权利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对于购买新商品房的业主来说,在办理房产交付及入住手续时,务必要求开发商提供所购买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借此核实该项目工程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正式验收以及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若开发商无法出具该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则意味着该工程并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此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将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