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方面事故中,驾驶者无疑对此负有全部责任,原因在于,此类事故往往由于驾驶者个人疏忽或操作失误所致,并撞击到其它物体而导致人员伤亡。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若无充分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应由机动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确实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就应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进行适度减轻;
然而,若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