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以及合法性原则;
其次,应当坚持平等原则;
最后,必须遵循权益、责任相一致原则。
即当集体成员享受到分配收益时,需充分考虑其为集体所做出的贡献,进而实现权益、责任之间的平衡与公正,确保分配到的征地补偿款项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每一位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