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房屋赠与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前往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手续,完成后领取赠与公证书;
其次,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至地质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绘或转绘工作,完毕后获取相应成果;
接着,申请人需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完成后取得完税证明;
随后,申请人将所有准备齐全的资料送达至收件窗口,申请赠与登记;
最后,收件人员收到资料后予以立案受理,收取登记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同时,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即受赠人)须凭借原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赠与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此外,房屋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最后,房屋赠与当事人需在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
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赠与人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方可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而此处的交付则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房屋赠与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1、赠与行为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且房屋赠与的效力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属于赠与人个人所有且拥有合法所有权;
3、所赠房屋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产权的情况;
4、若所赠房屋为共有性质,则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