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谅解书是否必须全员签署方能生效这个问题,答案并非如此,通常情况下只需由受害者一方签署即可符合有效性要求。
所谓“刑事谅解书”,它是指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受害者与其嫌疑犯或者其家属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受害者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在司法实践中,谅解书通常会在提起公诉直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签署,并且在刑法领域内具有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