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经过二十年之后即无法进行诉讼追究;
然而,若涉及到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死刑之情形,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规定在二十年以后仍需追诉的,若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并启动追诉程序,则依法有权继续追查;
另外,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无论过去多长时间,均可依法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