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事业机构或其他法人组织的员工,若在职务执行过程中,借助职务之便,向他人强行索要财务资源,或者采用不法手段接受他人所赠财务资源,以达成对特定人群的利益输送,甚至在经济活动之中,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收各式各样名义产生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这些不当所得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