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商家需持报名表至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申报,请求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并获得该单位的核准意见;
其次,商户需依据监察中队的审核意见前往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店面标识设立许可证;
第三,待便民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其申请之后,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中队将为商家颁发一份市级户外门头招牌设置及店面装修许可证以及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副本。
只有在拥有上述两份证件的前提下,商家方可进行广告设置和装修工作。
然而,请务必注意,所有施工必须在两份证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因故无法按期完工,则需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最后,装修工程竣工后,商家需再次前往所属地区的城市管理基层监察中队进行备案,中队人员会赴现场对已完工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认其规格、样式与申请材料相符后,将为商家更换发放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正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