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行政处罚减免亦或是减轻的情况,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如果当事人是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甚至欺骗的情况下进行了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
再次,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向行政机关坦白自己尚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一种可以考虑减轻处罚的情况;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立功行为,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免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