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被告方是否愿意支付赔偿金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若肇事者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仅仅对财产造成了较轻程度的破坏,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是肇事者给他人带来了财产损失而且其所具备的偿还能力不足以填补损失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那便有可能会受到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和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