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规,机动车驾驶员若在单一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交管部门有权依法扣留其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情况下,驾驶员有义务于15天之内积极参与并完成为期7天的基础知识学习。
紧接着,未满20日的时间内,驾驶员需参加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若考试成绩合格,则该周期所扣分数将被清零,同时交还驾驶证原件给驾驶员。
如未能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员仍旧需要继续进行相关学习并参加补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