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正在接受法定医疗期保护的劳动者,雇主有责任承担其薪资福利待遇,包括病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并确保其享受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被视为非法,雇主需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相应赔偿金。
2.若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雇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劳动合同解除。
然而,在执行此项操作时,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相关事宜,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