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境内购买毒品进行自用消费的行为,原则上并不构成为犯罪,然而当单次购入毒品达到了一定数量,则有可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中涉及到的鉴定标准如下:
对于大麻及其衍生物,如大麻油、大麻脂以及大麻叶与大麻烟等,一旦其总重量超过了相应的标准,便可视为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示:
若大麻油总量已逾越一千克,大麻脂总量超过两千克,而大麻叶和大麻烟的总量更是高达三十千克以上,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视为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