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建议双方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共识,此种方式既便利又快速,并且能够确保执行力。
其次,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购买房屋,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将无法主张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相反地,若系出售方违约而导致房屋未能如期出售,接受定金的销售方应需按市场价加倍返还定金给买家。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