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未经授权私自驾驶机动车之行为而导致机动车发生遗失,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若在偷开机动车的过程中,其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盗取机动车本身,而是意图通过机动车来盗取其他贵重物品,抑或是将其用作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工具,然后在非法占有该机动车或遗弃之后导致其丢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被盗机动车的价值将会被计入盗窃数额之中,或者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以盗窃罪与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
反之,如果在偷开机动车之后能够及时将其归还,且并未造成任何损失,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将其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