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款保险所承保的事项为,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标的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如果由此引发了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损害,且此种情形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我们将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处理。
此外,只要经过我们保险公司的事前书面授权批准,被保险人若因自身行为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并因此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程序,我们也会按照合同约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