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邻里违建而未得到有效拆除的情况时,当事人可选择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投诉,并请求该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以纠正这一违规行为。
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过认真审核和评估后作出了限期拆除的明确决定,但邻里未能按照期限进行拆除的话,那么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性的拆除措施来维护公共利益和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