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业权所有人方面:
根据合同约定,若未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与交接程序,将导致期限利益受损,此同时还需承担相应金额的物业管理费用作为违约金;
自物业交接结束之时,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为确保交易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因买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如期完成交接流程的情况,规定如下:
视为购买方自愿确认验收合格,并同意履行入住手续相关事宜,须承诺签署物业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物业费用。
若未按期支付,自应付款项之日起直至实际缴费之日止,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这一角色:
首先,他们需要承担房屋交付之前的损毁风险。
其次,作为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的担保人,开发商亦应对贷款额度承担起连带责任。
最后,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开发商将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