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宅基地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与管理。
它作为农村地区农户或个体用于建设居住场所之基石,涉及占有和使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
不论未来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是否被清除,个人仅具备针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