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缔结双方中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时,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若其中一方存在违背合同条款等不当行为,则须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然而,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即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如果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如有一方以假借缔结合作之名进行恶意磋商、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从而给对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合同缔结双方中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时,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