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祸所引发的误工费用赔偿的相关标准规定如下:
倘若伤者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误工费用将依据其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计算;
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士,误工费用将依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总收入进行核算。
若伤者因为受伤导致残疾,持续处于无法工作的状态,那么误工时间可被推算至确定残疾日期的前一日。
如果伤者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以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