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实施保全措施之前,应先向法院提出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申请。
(二)就网络执行查控的覆盖范围而言,我们通常会一次性地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和线索。
如果需要进一步补充,则需等待同一时间阶段内的其他财产保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方能进行后续操作。
(三)在网络查控过程中,若发现有超过3个财产证据或线索与财产的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同样需要等到同一时间段内的其他财产保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才能继续进行。
(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申请,将由保全案件承办人负责进行严格审查。
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要求,应立即通知申请人;
反之,若申请符合相关条件,则应填写并提交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申请表(详见附件),经过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倘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能搜索到可以用于保全的财产或者所搜索到的财产并不具备保全价值,我们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
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